2005年底购买城北康城花园一期多层房屋。合约约定交房时间为:2006年10月30日。其中约定了若KFS逾期交房。KFS按日向买房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。(我们小区的房子最低都在40万以上。拿40万来算。一天应交的违约金为人民币:200元。
前几天接到通知11月3日收房(虽然违约了四天,但因KFS讲是为了防止收房人太多,所以有制序的安排大家收房。并告诉30号也可以来收记),这点我们业主没意见。可以理解。
于是我在31号去收房,到了售楼中心。本以为人很多,但实际上一个人都没有。
一个业务接待了我,我告知其我是来收房的。按照当初在网上和朋友的介绍, 我提出要看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《房屋测绘技术报告》。业务给我拿来了一张复印件的《房屋建筑(市政基础设施)工程竣工备案意见书》,里面内容为“你单位提交的下列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,工程可以投入使用”。我想了解其中所谓的“下列工程”为那些工程,但没有资料可查。《房屋测绘技术报告》让其提供,业务讲不知道。
并告知我,资料就这些了。如果可以就上财务部交钱后去看房然后交钥匙。我说“我要看的资料没有如何交钱?结果就没人理我了,我一个人做那里等.....。还好有一个比较好的业务,我让其带我先去看房。
当我到了交房现场,我发现跟本就是工地也根本没有达到交房条件。
我不想多说了,发图片让大家看看这样的条年可以交房吗?(注:告知我水电没有的话,可以用施工临时水电,还不用交钱。)呵呵,不说了,发图片让大家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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