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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新执行的物业收费规定(2010年10 月 1日起执行)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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帅哥离线avi_x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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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10楼 发表于: 2011-05-08
用户被禁言,该主题自动屏蔽!
离线xilikek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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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11楼 发表于: 2011-05-19
没有列明详细的,到时候想怎么说就怎么说=。=
离线mxh61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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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12楼 发表于: 2011-06-28
这个新规的第二十条关于停车费的规定,怎么把原来的“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的界定”一句关键的话给删掉了呢?是不是想通过文件的形式将收到的停车费都归入物业作利润了?这个文件真是处处为物业公司着想的好文件啊!!!
离线mxh61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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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13楼 发表于: 2011-06-28
第十八条,未入住户按规定标准的70%交纳简直是一派胡言。这个标准执行的话,即使这个小区没有一户人家入住也能使物业有利润,这样的保护力度太大了吧,如有人入住,或入住率较高的话,那就不用说了。再有哪些项目不入住是可以收的,我想了一下,除了看护外,其余项目与不入住的业主都无关,他们不产生生活垃圾,不使用电梯,不需要车辆管理,不需要进出检查,甚至室内空空警卫的等级是最低级的,需要收70%吗? 比如:小高层,标准物业费是1.6/平,空室,是按小高层70%收?觉得按一般住宅收70%都有点过了。现在的规定啊,没有保护大众的,只会保护利益集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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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14楼 发表于: 2011-07-06
说了不执行 有个屁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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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15楼 发表于: 2011-07-09
为什么不规定物业公司不作为的处罚条款呢?例如“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,感觉制度都是制约老百姓的,而不是制约物业公司,有与没有没什么两样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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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16楼 发表于: 01-20
人们沉浸于浮光掠影的新鲜感,以为看到了一个新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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